【業主自行發包工程須知】


自從在知識+上面服務以來,


經常看到業主自行發包工程所產生的爭議,


尤其是業主將工程分項發包,


問題更是多的不勝枚舉,


有的更堪稱慘不忍賭。


其實


業主自行發包工程並沒什麼不可以,


只是或許該好好考量自身的專業程度,


以及該工程的施工難度和監造難度,


是否簡易到可以不必委任專業,


是否簡單到親自坐鎮即可。


然而多數的業主將工程的執行看的太簡單,


才會一不小心便又造就了一場遺憾一場糾紛。


 


2009-10-20下午登入知識+閒逛,


看到了這位詢問者匿名詢問~


裝潢後的矽酸鈣板天花板不平整 是木工還油漆的責任?直接典標題即可前往或點以下網址)。


忽然立即萌生真該好好宣導這方面資訊的意念,


所以今小做整理之後將他PO在部落格,


希望有緣前來關切的網友們,


能因此避免裝修工程之中不必要的憾事發生。


 


其實這位開板者的問題,真是個很典型的案例,


剛好可以藉此針對業主自行發包的工程,


做一個詳細的剖析。(請前往參照剛剛貼上的標題)


且就借用其所提供的資訊來做引用研判。


綜觀每個工程的執行推演,


都須有幾個步驟循序而進,


各步驟和大致上的排序則為~


1、規劃&設計。


2、發包。


3、監造&各工種進駐施工。


現在就直接深入問題發生的主要環節


【發包】&【監造】


並針對這兩個項目做職責的剖析。


在任何一個工程的規劃與設計方向擬定之後,


發包事宜便立即成為此項工程的重要環節,


發包單位有責任向設計單位提出用料標註,


甚至向設計單位索取詳細施工圖,


和材質說明及施工規範等估價所需的依據,


但當然這些設計範疇絕對不會是免費的服務。


若業主執意省略了任何一項服務,


則需藉由監造單位的專業,督促施工單位,


工程才能順暢的進行,和有個圓滿完工品質。


監造單位本身維繫著各工種之中協調的職責,


監督施工單位,達成圖面或口述的施工準則。


且,若設計圖本身有所缺失,


也是由監造單位負責聯繫設計及施工兩單位,


進行整個工程的協議來讓工程得以進度流暢,


必須充分的掌控且坐鎮其中運籌維握。


其各部單位的職守細項可參照以下網址之中有概略敘述。
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8x6T5oeLQwB72mPGouU-/article?mid=279


 


上述發問者於其中提到施工項目的缺失~


『接縫處水平不一且向下凸起』


這顯然是木作施工時使用劣質板材所導致,


這樣的木工單位的確是【兩光至極】,


但責任歸屬未必是木工單位需要全權負責,


為何呢? 其實一切皆有法理可以依循。


 


會發生使用這種情形的劣質板材,


約可分為兩大可能性,


1.雜牌的板材,本身各部位的厚度不平均,


  才會倒只銜接時出現凹凸不平的現象。


2.板材的批號不對,屬雜批的剩料,


  因製造的時間和存放地時間不同,


  甚至廠牌不同,便會有厚度不同的情形。


 


如今的問題產生,最有可能的原因,


該是木工單位根本沒有重視品質,


明知道或馬虎了事加上監造單位不夠專業


或說監造單位完全不懂監造職責所導致,


才會將這樣的板材釘上去。


既然是分項發包就肯定不是統包的工程,


沒有統包單位從中背負監造的責任,


當然監造的職責就直接落在發包單位的一方,


這一點絕對無庸置疑。


此時若是因為監造單位的專業度不足,


無法控管用料的虛實和執行施工品質的監督,


又不懂各工種施工銜接的重點(俗稱眉角),


導致木工團體的疏失,


沒注意到板材厚度的落差,


就用一般程序的工法直接釘裝施工,


才會演變成版主所說的~


『接縫處水平不一且凸起』的情形,


這便是監造上的重大疏失之ㄧ。


況且,


以目前台灣現況而言,


施工團體相互之間,削價競爭幾近慘烈,


許多施工單位遇到缺失的狀況,


要不就硬ㄠ,要不就裝傻,


沒有幾個會自挖瘡疤發掘問題,


更不可能自行曠時費工的處理板材的問題。


大部分都等到被人抓包了之後ㄠ不過了,


再臭著臉巴著頭皮進行改善。


其實,


這也難怪業界有良心有矜持的業者越來越少,


現在的業主砍到連信用維護的風險金額都砍。


遇到會讓施工單位會曠時費工的問題,


即使呈報給業主也未必能得到等值的回饋,


在業主不懂彌補施工單位損失的狀況之下,


自然施工單位就不會笨到拿石頭砸自己的腳。


甚至多數業主認為理所當然,


不怪自身的專業度不足,有的還怪施工單位,


相對的便會有這樣的情形產生。(先打住)


 


『接縫處水平不一且凸』這樣的狀況,


若能在粉刷單位批土之前發現,


立即要求木工單位先將板材落差刨平,


其實所需的時間並沒有多少,


比起批土之後才來處理要快上很多。


如今,塗料批附致使凸出厚度增加,


增加刨平的施工所需的工時,


這是監造單位的第二重疏失。


而第三項缺失則是,


粉刷單位浪費的批土料&AB膠,


和整個塗妝前期施工的工時,


等於是一件事情做三次半的施工程序,


這便是監造產生的損失之三了。


然而這樣的損失最終的究責,


絕對是監造單位必須負擔全數缺失的責任。


 


雖然施工單位也有失察的小過,


驗料之職終就是監造單位的責任


又若發包的合約上並未說明用料的準則,


且沒有詳細標註銜接部位的施工規範,


那麼這兩項缺失則無施工單位的任何責任。


驗料則為監造單位的責任,


銜接部位的施工沒有規範,


則為發包單位和監造單位兩者的責任。


然而不論是要對監造單位或是發包單位究責,


以業主親自分別發包的這種案例而言,


則業主已然成為發包單位與監造單位,


在身兼二職的情況之下不論是哪方面需要負責,


反正都是同一個身份也就沒有任何爭議可言,


這個擔待絕對是業主獨自飲恨,


因為不論是於情於理,


捅出這種婁子的業主絕對難辭其咎。


 


雖然很不認同這種施工單位的品德,


也或許連工帶料承包真該用正規一點的板材,


但當初估價時發包單位究竟是如何規範??


可有詳細施工圖和標註用料等規範??


或者又是個一味的追求賤價萬歲業主呢??


更別提材料本身若是發包單位自行採購,


那麼施工單位就更無須對進料的疏失負責了。


雖如今尚不可考,而板材的品質出問題已成事實,


若真要追究木工單位的職責為何??


只能說~


若是木工單位是連工帶料的報價,


則該單位真的是【用料不實】、【兩光】、


以及【沒信用】等等道義上的譴責。


但該單位卻沒有任何違約實際證明,


畢竟合約書上並沒有附上施工圖及詳細的標註。


所以頂多被罵一頓之外,沒有實際刑責可追究,


況且驗料本身就是監造單位的責任非施工單位所屬。


更甚者材料若是發包單位本身自行採購,


那麼木工單位就除了【兩光】兩個字的責備之外,


八竿子都扯不上任何責任可言。


 


至於其中有網友誤認為粉刷單位也有過失,


說真的這種說法,粉刷單位就更無辜了。


板子又不是粉刷單位訂的或進的料,


工程銜接下來批土時發現狀況,回報本是該然。


莫名奇妙要去負起沒釘平的責任和施工損失,


這個把道理一攤開,去到哪裡說都一樣,


扯到天高皇帝遠都不會有粉刷單位的責任。


 


其實這一方面的責任歸屬,


早已有實際判例,


今特地提出來與各位同業和消費者分享,


希望日後這樣的議題不會再有所混淆。


個位同業們既然是專業的從業人士,


本就該散播正確正面的資訊,


給消費者正確的啟示和正面的引導。


千萬不要為了博得承造的機會,


因而附和業主,讓問題變的似是而非,


導致這樣的遺憾一再的在業界之中糾葛。


身為業者應該勸阻不知輕重的消費者,


儘量避免在其非專業的情況之下,


自行監造尤其以分項發包的方式處理工程。


老實說,資歷淺一點的設計單位,


都經常在發包和監造這兩個環節出差錯,


何況是消費者本身一生能接觸幾次工程,


出錯的機率更是層出不窮屢見不鮮。


 


世上不會有利潤都是業主在剝削,


而責任都是別人在擔代的好康尤其是文明的台灣


工程本身蘊藏許多風險的存在,


工安、品管、執行、協調、請款等等,


無所不存在風險。


每一丁點利潤都游走在風險的邊緣,


唯有專業才能避開風險取得利潤,


這乃經驗與歲月的累積,


絕非一年半載之功。


又忍不住的要提醒各位有緣的網友們~


旅遊要買平安險,開車要買意外險,


裝修千萬不要買~【鋌而走險】


【便宜=風險】


或說~


【省錢=勞心+勞力+風險】


 


期盼各位準業主們若要自行發包工程,


功課一定要做足,才不會重蹈覆策,


不要讓這樣的工程爭議不斷的在業界上演。


若自身並非這方面的專業人士,


專業知識不足,還是建議~尊重專業,


ㄧ者,工程進度流暢,品質控管也較有保障,


再者,遠離裝修爭議讓新居能有祥和的氣行。


現代的貧民百姓~三婚三休已不足為奇,


但能有幾次購屋和裝修的機會和次數呢??


難得有機會能好好的營造一個夢想的家園,


別再讓裝修這人生的第二大喜事一再蒙上陰影


徒惹糾紛平添遺憾實在不值得。


OK


王祿仙講古就到此告一段落,感謝您的收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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